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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怡瑾 - 人事室 | 2020-05-06 | 點閱數: 285
  1. 有關教師於新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其婚假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 1 年內請畢。
  2. 檢附教育局來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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