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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本府教育局 109 年 3 月 3 日公告編號 155616 辦理。
- 重申學校教職員工差假事項,請確依教師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出勤實施要點及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如未辦請假、公假或休假手續而擅離職守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
- 舉例違規樣態如下:
- (一)上班時間未辦理請假手續,外出辦理私事或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 (二)下班後申請加班,於加班時間內外出用餐或從事非公務之行為。
- (三)請假有虛偽情事,如申請家庭照顧假或病假等卻進行國內外旅遊等從事與假別不符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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