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於 108 年 5 月 3 日(星期五)前擇優推薦符合「臺南市政府表揚優良廉能事蹟人員作業要點」之人員,並填具「臺南市政府 108 年表揚優良廉能事蹟人員推薦表」,續由本局政風室就推薦人員另案簽陳,擇優提報代表本局參加旨揭選拔活動。
有意參加者 請通知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