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9年11 月 3 日府秘採字第 1091342846 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函文及修正注意事項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