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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朱秋蓮 - 總務處 | 2019-11-01 | 點閱數: 617

主旨:市府訂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補助辦理活動應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081029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1031日府法規字第1081226771函辦理。

檢附市府原函及「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補助辦理活動應注意事項」及本注意事項第二點之切結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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